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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发挥仲裁职能作用服务经济发展
全省14家仲裁机构两年内受理民商事纠纷案件标的总额达523.3亿元
仲裁是我国法律规定的纠纷解决制度,也是国际通行的纠纷解决方式,对公正及时解决矛盾,妥善化解纠纷,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我省发挥仲裁优势和职能作用,服务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2021年至2022年,全省14家仲裁机构共受理民商事纠纷案件6727件,标的总额达523.3亿元。目前,全省仲裁员总数达3260人。
仲裁公信力是仲裁的生命力和竞争力。我省认真贯彻落实仲裁法,在仲裁案件审理质效上下功夫,仲裁社会知晓度和选用率持续提升,仲裁公信力、竞争力和影响力不断提高。其中,大连仲裁委员会作为省内首家仲裁机制体制改革试点单位,成为面向市场提供仲裁服务的公益性非营利法人,短短两年累计受案标的额达370亿余元,逐步迈入国内一流仲裁机构行列,为未来建成东北亚国际仲裁中心奠定坚实基础。
仲裁能够为当事人提供一条自主、便捷的解决纠纷途径。我省推动仲裁与其他解纷资源有机融合、有效衔接,在解决好传统商事纠纷的同时,把仲裁服务延伸到基层,积极参与乡村、街道、社区的基层社会治理,依法妥善处理人民群众在日常生产生活中涉及财产权益的各类民事纠纷,实现案件受理多样化。去年,我省没有被法院撤销仲裁裁决和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案件,有效化解了金融、建设工程、物业等多方面的经济纠纷。同时,我省积极推进“互联网+仲裁”模式,目前辽阳仲裁委员会互联网仲裁平台系统已与“辽事通”完成数据对接,当事人用手机登录“辽事通”小程序,进入仲裁窗口,即可完成立案、缴费、查询等一系列操作,实现仲裁工作线上线下协同发展。
巩固深化传统业务领域,拓展新兴服务领域,我省加快发展互联网、知识产权、涉外等业务,促进仲裁持续健康发展。大连、朝阳等地仲裁委员会分别与当地法院签署关于知识产权案件仲裁与诉讼相衔接和多元化解的文件,为纠纷当事人架设起互通互信互商的沟通平台,方便企业通过仲裁解决纠纷。(记者黄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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